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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围环境差,政府基层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firephoenix001
2024-05-01 2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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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感谢在百忙中阅读这封信。我是成都市锦江区天涯石北街88号秀舍天涯的业主代表,长期以来,小区内业主每天生活在噪声严重超标、治安环境差、卫生条件差、道路拥堵的糟糕环境中。我们居住的小区周围主要存在以下乱象:

1、噪声污染严重超标。经实测,小区临路段白天平均噪声80分贝,凌晨5点开始菜贩车辆平均噪声65分贝(声音强度超过环保部GB 3096-2008声环境标准中城市2类住宅白天噪声标准60分贝,夜间标准50分贝的1500倍-200倍)。

2、流动人口多,治安环境极差。小区附近摊贩多次发生夜间打架斗殴、商贩持刀威胁业主的行为。小区业主多次拨打110投诉,每次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也仅仅是对其口头警告,没有实质性措施。

3、环境卫生差。每天商铺和流动摊贩遗留下的烂菜叶遍地,苍蝇蚊虫滋生;鱼贩长期在同一地方杀鱼,导致该位置腥臭味异常,气味令人作呕。

4、道路拥堵。每日早晚高峰和周末出行时,整个小区门口全被卖菜卖肉的商贩占据,业主和孩子出行极其困难。路口长期被摊贩占用,造成视觉盲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因以上原因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未加强该区域噪声监管。

投诉事项二: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成都市锦江区综合执法局未能及时查处和纠正改用地属性,将违法市场恢复为小区绿化车位用地。成都市锦江区综合执法局对随意占道经营执法不力,导致本小区附近道路常年拥堵,出行困难。成都市锦江区综合执法局下属单位书院街城管科在小区红线内设置临时摊贩摆摊点,进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三: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物管科、书院街道办对秀舍天涯业委会监管不力,对街道上商铺、交通、治安管理不力。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秀舍天涯业委会、物业公司不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私自将小区红线内公共绿化车位租借给商贩用于商业行为属于“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展开经营行为”。业委会公布的小区收入与公布明细与实际收入相距甚远,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请求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进行惩治。

投诉事项四: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存在以下问题:1、在小区主要通道出口50m内设置了临时泊车位,加剧了小区出口处交通拥堵;2、在临时泊车位500m范围内已经有公共停车场可以满足公共停车需求。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请求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取消该临时停车位。

《盐铁论》有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一个国家不怕没有法令,而是怕制定了法令,却得不到坚定有力的执行。对一个小区而言,为了老年人有个安心的养老环境,为了娃娃们有个安心的上学环境。请领导重视此事,以上问题请给予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的回复。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5-08 15:27:53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4-05-15 1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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