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请问你们局采取了听证会了吗?我们粼江云境业主作为财产权、相邻权的利害关系人,为什么没有一户接到通知参加听证会?
2、请回复你局2024年4月7日回复留言中我提出的第三和第四个问题,并拿出你修改规划的依据。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粼江云境小区建设规划”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修改总平图问题,经核实,神州时代江南(原名神州南都湾)项目与粼江云景项目审批后均未修改总平面图。
您所反映的退距问题,绵阳市泰格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补充协议》不利因素告知书中明确告知了相邻地块修建时与粼江云境按建筑退距对附近住户产生遮挡或噪声影响。
绵阳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
1、没改变?那请问怎么从绵自然资规投(2022)167号文件中的不高于60米变成了现在规划中的80米?
2、我不是在问开发商的退距提醒,按照要求退距应为20米,是你局规划表现出退距仅为10米,这违法了《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的规定,根本不合法,他的提醒也自然不合法?
3、你说你单位是依据《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通过的神州时代江南设计规划,请问用的是这个文件中的哪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