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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高新区朗悦府物业和开发商收取过路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7 13:11 已回复

1.关于朗悦府停车场,开发商和物业方设定了远超月租卡3倍的临停费用标准,停车场租售不同步,停车场监控设备情况未告知业主,停车场基本充电桩无,固定车位无,充电桩目前也不允许安装。收费条件基本条件未达到就开始收费,不交费就不让业主回家!这个我认为是敲诈勒索。
2.因为停车场问题,造成了业主出行问题特别麻烦。物业连夜换了收费栏杆,现在车库出行拦得死死的,给非机动车出行也造成了巨大的麻烦(非机动车收取了高额的停车费)。另外,小区共有三个门,说着停车场启费后要同步将三个大门打开,现在还是没有打开,给业主造成了巨大的出行麻烦。这里也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3.因出行问题我被迫办理了停车费260一个月(收费合计金额应该达到了涉嫌犯罪金额),物业方给我提供了不平等合同,主要是缴费人的责任和义务,不提收款方的责任和义务。起初的合同的印章都不具备法律效应,现在没看到是否有正式法律效应的盖章合同。目前,我被迫交了钱没拿到平等可以签约的合同。还未拿到260元的发票。
要求:请开发商及物业方自己搞清楚情况再启费,不要拦着业主的正常出行。请退还敲诈勒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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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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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2 14:14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投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停车场收费及未固定车位等”事宜属高投集团下属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建设的朗悦府项目。
感谢您对公司朗悦府项目的关注,经调查公司与成都万科物业有限公司存在委托关系,租赁车位的相关合同应该由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车位租赁合同,根据物业反馈,目前已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等相关要求,公司结合朗悦府项目所在区位、商品房项目定位、规划车位配比(含充电车位)、项目周边车位租金水平及停车费收费标准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了项目地下车位收费价格,并已于2023年11月22日经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城市局审查确认项目机动车停车场符合办场条件,予以备案并颁发《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书》(宸园备案编号:60642、静园备案编号:60644、嘉园备案编号:60643)。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关于朗悦府宸园、静园、嘉园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的公告》,车位月租金为200元/月(不含车位管理费)。在公司车位未启动销售前,所有租赁车位均未固定车位,公司将会在二季度内启动产权车位销售事宜。
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18日17时03分、19时04分与您联系,您均未接听。联系人:王沛;联系电话:028-853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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