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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大邑外滩打人事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8 09:08 已回复

我妈在外滩河边摆摊被打,造成“轻伤一级”已经两年了,期间我找了很多次晋原派出所,也在县长邮箱留言,到今天为止没有解决。我妈现在手还不能动,晋原派出所一直拖着不解决。现在已经没得办法只能在此平台求助,希望能有用吧!

  还我们一个公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2 11:04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大邑县公安局晋原派出所调查核实,2022年3月29日12时44分,李某珍在大邑县晋原街道鑫河国际公厕旁边的空地处因为摆摊位的事情而发生口角纠纷,随后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李某珍和熊某燕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李某珍出院后双方于2022年4月22日在晋原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大邑县公安局晋原派出所依法对李某珍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熊某燕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后李某珍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大邑县公安局晋原派出所依法将该案件立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熊某燕对伤情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2022年11月26日,大邑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熊某燕取保候审。
2023年11月27日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因犯罪嫌疑人熊晓燕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解除犯罪嫌疑人熊某燕的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大邑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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