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冻结本人微信账户及银行卡
执行案号:(2024)川0623执263号之七十四
本人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微信零钱帐户和冻结银行卡,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和困难,现进行投诉,希望领导给予解决,解冻我的银行卡和微信,我上有老下有小要养,需要生活费
本人与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执行,解冻微信账户与银行 ,2、本人与湖北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没有重新约定过纠纷由仲裁委裁定,更没签过补充协议,所以庆阳仲裁委的裁定无效。3.中江县人民法院拿了湖北消费金融的黑钱,没有核实合同的真实性,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罪乱冻结受害人的银行卡,4.国家法律法规中湖北消费金融有跨省放网贷资质吗?有核实是否有牌照,其营业执照不包括放贷和担保等业务,且更换异地的中江县担保人并没有告知我本人,合同是否有效,只有网贷一方拥有数据,随时都可以更改,请问中江县人民法院判定的依据在那里,本金加高利息也就几千,何来的2万多!5.若中江县人民法院还如此知法犯法,法院作为中立机构没有尽到查证和公正的义务,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追究中江县人民法院的贪污腐败和网贷机构勾结赚黑心钱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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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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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263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72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您的案件是由庆阳仲裁委裁定的,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有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地的法人机构,担保人担保了你的债务,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该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我院已依法作出解冻裁定书,请耐心等待。
中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