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湾一号院两次延期交付问题。本该在2023年12月30日交付的 第一次以疫情,高温,高考等言辞延期交付以短信方式通知业主 且在2024年1月7号才给我邮寄延期交付告知书 且疫情是在2020年爆发 开发商是在2021年才开始开盘销售 且宗上所述疫情 高温 高考且都是可以预见的 且不具备以上问题所影响 而延期交付 请问上级领导是以什么理由通过阳光大地开发商延期交付的 请问第二次延期交付又以什么理由通过阳光大地延期交付申请 于2024年1月11号下午4点14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回复我江湾一号院疫情交付告知 且明确交付延期至2024年3月30号 请问这个回复如何给广大业主解释 希望明确交付确切时间 和以什么方式赔付违约金 希望上级领导重视
网民同志:
您好!您反映关于“江湾壹号院延期交房事宜”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购买的房屋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目前房屋尚未交付,您反映的情况属实。2024年3月26日,开发企业通过短信的方式,将阳光江湾壹号院项目延期交付事宜向业主告知,明确交付时间延期至2024年5月27日-31日(具体交房手续办理时间为:5月27日,交付1#、2#、5月28日,交付3#、4#、5月29日,交付5#、6#、5月30日,交付7#、8#、5月31日,交付9#、10#、11#)。
如您仍有疑问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房地产市场规范科,电话:0830—2294228。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