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请问是否可以允许共同还款人提取公积金还贷款?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建言】请问是否可以允许共同还款人提取公积金还贷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6 15:02 已回复

你好,我是一个普通家庭的购房群众。

出于经济利率成本的考虑,用我妈妈的名字买了房子,我和我老公是共同还款人负责还贷。

但是在目前的还款政策之下,我和我老公无法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还贷,只能现金还款,这就导致了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提不出来,但是每个月的现金流压力又非常大。

因此希望可不可以出台政策,允许共同还款人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这样子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激活,有更多和我们情况相似的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购房,同时减轻生活经济压力促进消费。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3 10:38

网友:
你好!你向问政四川提交的“请问是否可以允许共同还款人提取公积金还贷款”来信收悉,我厅第一时间和你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说明了现有政策情况,得到了你的理解,现书面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十一条规定:“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研究,在符合当地公积金中心资金需求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支持公积金使用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如你还有其他需要,你可拨打当地12345或12329热线咨询。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