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住建局、城管部门以及燃气管道设施负责部门领导:
龙腾御锦城四栋1楼违规搭建未恢复原样并私自损毁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原先投诉该业主在所谓的与开发商达成所谓的赠送协议被定性为违法违规搭建,并勒令拆除搭建并恢复原样。
经过近半个月,物业不仅没有阻止该违规搭建业主继续搭建和改造,还放任该业主继续围圈公摊区域。
现发现,该业主不仅没有拆除原先水泥硬化设施,反而用矮竹将公共区域围起来,将公共区域变为私有成为事实。同时并私自损毁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管道条例》规定。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尽快速度将已违规搭建公摊区域进行依法拆除并处以相关行政处罚和罚款。
美好社区从维护每位业主权益做起,和谐社会需要上下一条心,共同打造美好的郫筒街道,为郫都区增添满满的幸福指标。最后希望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天然气公司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前往现场处理,现责令业主对该处违章搭建进行了拆除。
来信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郫筒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4月2日上午,街道安办联合兴能燃气公司到现场进行核查,有两家围墙占压天然气管道,兴能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责令业主整改,后期将进行复查。 2.针对圈公共绿化,根据小区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七条 对主合同第二十九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补充约定 3、买受人同意: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商品房直接毗邻的部分公共地面绿地、露台、屋顶平台(含裙楼屋顶平台)及其他平台【以下统称为平台】的共有使用权,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与该绿地、露台、平台等相毗连的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与该绿地、露台、平台相毗连的房屋买受人自愿永久放弃对该部分绿地、露台、平台等的共有使用权,并不主张任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建议您走法律程序。
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