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爸是苍溪县三川镇龙景村的户口,在2008年的时候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本村村民。在村上就没有房子了。我爸的母亲,也就是我婆婆在2012年去世,我婆婆在那个村里有一个老房子,我爸作为我婆婆的长子,应该合法继承了我婆婆的房子,在2017年的时候由于土地增减挂钩,老房子被拆了,补偿了我爸1万块钱。当时告知我们可以回去修房子,由于经济原因当时我们没有修。现在我们想重新申请宅基地修房子,却受到了当地政府的限制,说我们很久以前卖过房,申请不合法。但我所查到的资料里面继承人是可以申请使用被继承人原宅基地的。所以我想问下有哪条政策里写了继承房屋的使用权要受到很久以前卖过房子行为限制的?除此之外我们的申请还有哪些是不合法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关于房屋建设宅基地的问题已收悉。经三川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苍府办发[2020]17号文件《苍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款: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因您父亲在2008年之前已将自家住宅出售给别人,因此您户无法申请宅基地,请理解!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的关注和支持!
三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他们的回复依然以2008年卖房的问题做借口不予批准。对我提的疑问不做正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