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冻结本人微信账户及银行卡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冻结本人微信账户及银行卡
执行案号:(2024)川0623执247号
本人于2024年3月7日上午11点39分,在没有书面通知和裁定书的情况下受到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微信零钱支付宝帐户及所有银行卡,随后于3月7日下午16点46分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但通知书内并无提及冻结,且至今未收到任何相关短信或文书。以上行为给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困难,现进行投诉,希望领导给予解决
本人与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
后与所谓的调解员沟通,对方提出了减免方案并附上4份仲裁文件,然而文件中仲裁金额与调解员提出的金额不一致,故质疑其真实性,且该案本是我与湖北消费金融的纠纷,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德阳平才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三一三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担保。该调解员隶属于成都市,而案件由德阳市中江县受理。对于该调解员的身份提出质疑。
对于以上不当操作,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诉前保全,解冻微信支付宝账户与银行卡,恢复正常生活,并核实调解员身份,给予我正确的协商流程。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德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我们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9日电话与你进行沟通,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262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79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其相关问题解答如下:1、你的合同中约定相关文书电子送达有效,为方便你和申请人,降低你们的相关诉求成本,所以你的案件的相关文书采用是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可能存在一个信号延缓的问题,也可能存在屏蔽了短信或者更换了预留的手机号码。2、您的案件是由庆阳仲裁委裁定的,您与申请人签署有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地的法人机构,您与担保人存在关联关系,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3、经查,成都融成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中江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中心,你的案子也是由成都融成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成都职场工作人员负责调解,且此调解中心在中江县法院和成都均有办公场所。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9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经核实,申请执行人将在和你确认好还款方案后向法院递交材料申请解除你账户执行措施。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 08387239903进行咨询。
中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