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未做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在2024-3-18号突然冻结本人名下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所有账户,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
执行案号:(2024)川062执325号之十五
本人与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属于四川省中江县管辖,而且本人并没有收到任何中江县人民法院任何形式提前通知,在3-18号就被突然限制支付功能,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先进行投诉,希望政府给予解决。
请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违规执行,解除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的支付限制。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德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325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49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您的案件是由庆阳仲裁委裁定的,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有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人为中江县所在地的法人机构,担保人担保了你的债务,依据民法典552条等相关规定,该担保有效,故仲裁生效的裁定文书的执行所在地为中江县。我院已依法作出解冻裁定书,请耐心等待。
中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