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的父亲母亲以前是江油市某镇农村的农业户口,父亲在80年代因工作原因转为了非农业户口,现已退休;母亲也是在90年代干个体工商户从农业户口转为了自理口粮城镇居民户口。后来,留在农村的祖父母去世,仅留下了破旧老宅、承包林地和田地。近几年我们在网络上经常看见有人说国家陆续出台了支持城镇居民户籍回迁农村的政策,父母很想把户口重新迁回原来村里去,回老家生活。我想咨询现行政策下我父母的户籍能否回迁原农村,如何办理呢?谢谢!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相关单位办理。
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江油市公安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均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故你们的户口不能再迁回原籍入农村户口。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咨询电话:0816-3272606。
江油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