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领导你好:2023年我们与农户签订租赁协议(租用农户果园)三调图为果园,我们采用农光互补建设光伏电站,前期审批手续(包括水利,文物,国土,电力林业等)都已完成,我们准备开工建设,而地方自然资源局说要1调2调图是果园才能开工建设光伏电站。请领导百忙之中回复一下关于农光互补用地政策,到底是以三调图为准还是同时以1,2,3调图同一性质为准?谢谢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有关内容详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该文件已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