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250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97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5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我院已依法作出解冻裁定书,请耐心等待。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5日与你沟通,如你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 0838723990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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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