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居民!我孩子五岁!从出生就诊断患有多重残疾一级!至今无法站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母亲全程照顾!无法工作!生活压力全在我一人身上!我有一个皮卡货车!用于平时拉点货!整点生活费!也不能远行!收入微簿!家庭开支大!我想问一下我孩子能办低保吗?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想为孩子办低保”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户共同生活4人。您家孩子在2021年4月到2023年8月均享受低保待遇,因2023年低保年审查询到您本人在低保期间购买车辆,车辆价值9万左右,根据《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3个规程的通知》(泸市民发〔2022〕35 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二条第2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 48 倍的,不得获得低保”。故而取消您孩子的低保待遇。如后期家庭困难,确需申请低保,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医疗支出等相关困难印证材料到镇社事办申请,我镇将及时进行入户调查对您户是否符合低保进行核定。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合面镇社事办,电话:0830-8561133。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