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向义镇水口村七组杨*文家,因儿女长大成人,分户多年,按农村风俗及客观实际情况,经家庭协商同意,分绐杨*土坯房三间70平方,杨*文土坯房58个平方,杨*转房五间占地70平方。响应威远县乡村民居面貌改善实施项目政策,2023年杨*申请土坯拆旧建新,申请交村后,镇上要求组开会,组准备开会,村会计说镇政府龙主任说,要分户登记后,产权办给儿子杨*名下,才能拆旧建新(以停办推绕拖,出难题刁难长大十年之久不绐予办理分户登记)杨*无住房,无产权。不能土坯房拆旧建新,不能享受该项目政策。希向义镇政府给予一个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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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2月29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向义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3年12月我镇农服中心收到您儿子杨*建房申请(拆旧建新),您户于2023年已由杨*文自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19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威远县不动产权*****68号)。权利人为杨*文、刘*仙(两人户籍均不在向义镇**村*组)。申请中其子女(含杨*)都未在权利人里面,故杨*为无房户,不符合享受农村面貌改善政策的条件。
威远县向义镇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4日10时13分与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已告知以上相关情况。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向义镇人民政府0832-8195332。
感谢您对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威远县向义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