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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房屋拆迁土地未征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6 09:56 已回复

你好!本人想质询一下房屋拆迁土地未征收,现在面临身份证过期,要去派出所换,但派出所要求更改现居住地。我们改了今后影响生产队土地征收集体分配利益这些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6 15:01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1 11:4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大面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关于您反映的身份证办理的问题,区公安分局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现行的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如下:
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6、18岁以上迁户人员需本人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代办。
依照《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房屋已拆迁或废弃无人居住、但房屋地址上仍然登记有居民户籍的,要将该户籍地址在信息系统停用,并动员居民迁移户口、变更户口登记地址,对无法联系、告知或不愿意迁移的,对户成员不再办理迁入业务;信访人户籍所在地址已拆迁,地址依规停用。如需办理身份证需进行户籍迁移后再办理。
您的户籍地址房屋如已拆迁,户籍地址已停用,因此无法直接办理身份证业务,按照户籍政策“一房一户”的要求,您需将户籍地址迁移至标准地址后,再办理身份证。
您如需再进一步了解相关户籍政策,可拨打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4882777 。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7日16时4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面街办社区发展办核实相关资料,经核实,您反映办理身份证会不会影响您的土地赔偿问题,社区发展办工作人员已向您解答政策,不会影响您的土地赔偿,感谢您的来电。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8日9:50分电话联系您,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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