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阆中市 » 阆中市城区商业用地划拨转出让和续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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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阆中市城区商业用地划拨转出让和续期的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23 22:53 已回复

你好!我在阆中市城区有几套商铺,都是商业土地,其中有的是划拨的,有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已经到期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过户吗?如果不能过户我是不是需要把划拨转成出让,土地到期的续期?那这个相关标准是多少呢?谢谢帮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4 08:34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28 09:14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划拨商业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关于出让商业转让或者出让期限已到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以上规定,划拨商业用地转让或出让商业用地到期的,均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应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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