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主要咨询的问题是南江县长赤镇石梁村2013年风貌改造补助问题。我家于2013年按照政府要求做了风貌改造,生产队当时告知我们有28000元的改造补助,但是在2017年只发放了15000元现金补助。我现在的疑问是:我们家的风貌改造补助究竟应该发放多少金额,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好!
您于2024年2月21日在问政四川上咨询“南江县长赤镇石梁村1社风貌改造费用”的问题已收悉。收到来贴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通过走访调查,长赤镇永福村(原石梁村1社)在2012年实施巴山新居扶贫连片开发风貌改造项目,根据原红四乡统一标准,实施拆除旧房重新建修房屋实施风貌改造的应补助26000元,实施在原房屋风貌改造的应补助16000元,您家享受是在原房屋基础上加层实行风貌改造,按当时政策应补助16000元,2017年由时任村主任张元平以现金的方式向您支付15000元补助资金,因您在实施风貌改造时所用的部分砂、砖等材料属于当时施工方的材料,在结算过程中,应扣除相应材料款税费共计1000元。因此向您支付了15000元补助资金。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长赤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