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巴中 » 市长高鹏凌 » 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投诉】要求公安机关撤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2-12 19:54 已回复

本人2014年,当时年龄13岁。盗窃一辆破摩托车准备卖废铁(后因为力气不够 在半路上将摩托车遗弃) 后被公安机关处理,由于当时年龄小。并不知道处罚结果是什么 只知道去派出所做了笔录,我爷爷交了四百块钱(这四百块也不知道是赔偿还是罚款,我爷爷并没有收到公安机关的任何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按了手印
后大学毕业,在一次政审当中 经警宗网平台查询得知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刑事立案,直到现在在警宗平台上都处于立案侦查阶段 根据我对刑法的了解 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首先我承认我13岁的时候确实有犯罪事实。如今我大学毕业 依法维权我要三问公安机关: 1.此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对盗窃摩托车进行鉴定是否满足四川省关于盗窃罪立案金额的标准2.13岁未成年人只对特定案件且需要经过最高检人民法院核准才承担刑事责任 既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为何十年时间不撤案 3.该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如今是否可以依法撤案
最后我想用我的案件和其他案件做个对比  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 因为其处于无刑事责任年龄 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都依法撤案。 我不过由于盗窃一辆废弃摩托车 为何不能撤案? 是不能撤还是公安机关不作为?
目前我连天府通无犯罪记录证明都不能线上开出,对本人就业方面造成了极大影响 希望通江县公安局能给我一个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通江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18 15:19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请到通江县公安局民胜派出所反映详细情况,或致电0827—7360078,感谢你对通江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通江县公安局
2024年2月1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