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什邡市城区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2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在什邡市城区竹溪公园内,有小摊贩售卖擦炮、手持烟花等禁燃烟花爆竹,并有人购买后私自在公园内燃放,且不听他人劝告执意燃放,而公园内又无专人或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公园作为居民日常休憩的重要公共场所,有很多老年人、孩童在里面休息、玩耍,燃放擦炮等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他们正常休息娱乐;并且,在公园内燃放擦炮产生的固体垃圾会影响环境卫生,擦炮燃放产生的废烟废气会影响空气质量,最重要的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目前正值冬季少雨的干燥时节,枯草、落叶等很容易被引燃,极易引发火灾险情。近期,临近春节,如不加强管理控制,公园内售卖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人会更多,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针对你反映的什邡市竹溪公园、马井镇有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我局雍城派出所、马井派出所对各自辖区进行烟花爆竹检查,目前暂未发现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之后我局将加强巡逻、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予以依法严厉处罚。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什邡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