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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子龙街原银屏乡锦屏村三社21户办理国土证后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27 12:02 已回复

尊敬的大邑县规自局领导:

有关青霞街道子龙街原银屏乡锦屏村三社21户居民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后续:

2024年1月24日,子龙街21户五位代表到县规自局信访办,由周主任及信访办三位同志接待。周主任说,建议该处土地批文覆盖部分优先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批文未覆盖四户待相关政策后再行解决。

听取周主任建议后,批文未覆盖四户代表表示不同意,因为当时1985年修建房屋时,政府是有批文的。1989年1月27日确权登记时,由县国土局收了以下的修建证明材料:1、通知书 2、申请书 3、大邑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数据(0008503号)4、银屏乡政府批文 5、平面图 ,并且国土局收取了证书费、登记费、权属费、勘测费,并开出了收据盖了章后,才发给了国有土地申请登记凭证,还有现在我们队耕地及除了这21户之外的宅基地全部都交给了国家。如果这四户人房屋没有办证,以后孩子读书问题、办理营业执照等问题都需要土地使用证才能办理,再次恳求规自局专题研究这四户人的办证问题,请给予一齐解决办证问题为盼!


在这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祝规自局领导新年快乐~


2024年1月27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31 09:1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1 14:1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2-02 16:37

网友: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21户房屋均为自建房,位于青霞街道子龙街。系80年代在原银屏乡锦屏村三社进行的小集镇建设,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书。
2023年2月24日,县规自局召开子龙街信访遗留问题专题会,对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下面简称“若干规定”)相关内容再次进行专题研究,并对符合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几种类型和条件进行了讨论。
2023年2月26日,县规自局再次组织青霞街道相关负责同志召开协调会,对子龙街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次梳理办证需要的环节和流程。
2023年2月27日,县规自局召开第三次专题会,相关科室对办证环节、流程以及各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再次进行讨论。
2023年2月28日,县规自局会同青霞街道召开信访沟通协调会,向原锦屏村村支书、队长,现青霞街道锦屏社区书记现场宣读了1995年《若干规定》中的有关条款。由青霞街道组织有关知情人士回忆当时的情况。
2023年3月7日,县委政法委召集县规自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青霞街道等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2023年6月1日,按照专题会议精神,县规自局会同青霞街道向原锦屏村村支书、队长、21户代表进行走访询问,调查当年小集镇建设及原锦屏村三社土地征收的情况并制作笔录。6月30日,县规自局会同青霞街道补充增加向原锦屏村三社社员代表及其他群众走访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被询问人均反映原锦屏村三社的小集镇建设大概于1983年左右开始宣传,1985年开始建设,原锦屏村三社的土地没有经过征收,小集镇建设用地申请由原大邑县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批。
依据 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六条规定:一九六二年九月《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结合走访调查及相关档案材料,该处土地不符合1995年《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故无法将21户土地所有权直接确认为国有土地。建议该处土地批文覆盖部分优先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批文未覆盖部分待有相关政策后再行解决。
大邑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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