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本人无执行通知书中所说的借款逾期的情况下冻结本人微信账户及银行卡 执行案号:(2024)川0623执158。 本人实名登录执行通知书中出借单位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APP“湖北消费金融”,登录后,看图片01,可以看到首页最上面有我上次申请失败的记录,再次申请还需要88天(证明本人确实实际实名登录,并非重新注册号登录,同时可以看图片02,表明本人实名认证),登录后,下面三个菜单,1首页;2账单;3我的。选择账单,进入还款界面,看图片03,显示暂无数据,点击右上角已结清,看图片04,可以看到两笔已经结清的借款,05和06为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开给我的两笔借款的结清证明,点击最下面菜单进入我的,看图片07,可以看到本人已借金额为0元,可用额度为0元。08为我微信冻结通知,09为中江人民法院发给我的执行书,执行书表明是因为我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未归还才冻结我的微信。
一、综上查询,本人原来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APP“湖北消费金融”上借过款,2笔,已结清。
二、本人现在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APP“湖北消费金融”没有借款。
三、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在四川没有分公司,本人一直在昆明,就算有什么纠纷,中江人民法院也无管辖权。
四、本人微信和银行卡都别冻结,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和困难,特别是临近春节,影响很大。
希望尽快解决,本人将保留向更高级别投诉的权利。
市民:
你好!你的留言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你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4)川0623执168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98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我院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29日与你电话进行沟通,告知你相关信息。
祝你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