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曹书记,我们车行驶在安州区沸水镇到秀水镇的乡镇道路车,道路是两车道,栏板低速货车川B6094车停在路边,并且他车占道线内,并且没有打双闪灯,我们小车行驶挂擦,秀水交警判定我方全责,请问一下是不是道路上可以,随意停车,如果可以,以后交警就不要乱贴罚单,这是他们认可的,我们有行车记录仪为证明。
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安州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我的车辆行驶在安州区沸水镇到秀水镇的乡镇道路行驶,道路是双向车道,栏板低速货车停在路边,并且他车占道线内,并且没有打双闪灯,导致我们小车与其发生擦挂,秀水交警判定我方全责”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核查:此次事故系2024年1月25日19点30分许,罗某秀驾驶车牌川B2QG37号小型轿车,沿秀沸路从雎水镇(沸水场镇)往秀水镇行驶,当行至潼桥村路段时,遇对向有来车时因对道路动态观察不够致使与罗某礼停放于路边院坝与道路交接处的车牌为川B60994栏板低速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此次事故中,当事人罗某秀驾车对道路动态观察不够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故罗某秀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对此次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感谢您对安州交警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因此事对您带来的不便,希望您能谅解。
经办单位: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经办人:陈历青
联系电话:0816-4339533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