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你们好,民法典规定空置房物业费缴纳7-9折,为啥巴州区物业费没有打折的规定,前段时间我问了巴州区房管局5254811,工作人员说巴中空置房物业费没有打折的这个规定。这种问题我感觉于法于理都不合规,作为我们这种没有在小区居住的人员,我们就会给物业减轻部分工作,比如没有生活垃圾,为啥我们还要交其他人一样的费用呢
尊敬的市民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小区在接房之日起,物业公司就已经进小区开展服务,例如: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卫生的打扫、特种设备的维护等,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用。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未有空置房可以减免物业费用的规定,并且我市也未出台任何减免物业费用的政策,但您可以通过与物业企业协商来达到减免物业费的目的。
领导你好,感谢你的回复,但是你的回复并不能令人信服,原因如下:民法典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同时也说了空置房打折的规定。为什么巴中就只执行前一半而忽视折扣的规定呢,至于你说的业主和物业商量的问题,更何况地区文件支撑,即使打官司都会输,谈何商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