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请教
关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是法律法规吗?有法律效力?里面所有的规定可作为法院审判的法律依据吗?里面界定的电梯的责任主体是加梯业主,这一界定是否合法?文件时效过了,里面的规定是否作废?这一文件只是针对下属行政机构,社区,加梯业主,加梯施工方这些群体?还是反对加梯业主也必须遵守?以上每个问题的答案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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