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本人驾驶汽车在城南高速行驶时,撞上防护栏,但是护栏仅为细微剐蹭且无任何变形,甚至肉眼根本看不出来损坏,事故地点在成南高速仓山服务区,当时高速路政大队第三支队对路损认定:隔离防护栏损坏,赔偿1500元/米。路损要求我赔偿了3000元,这个赔偿标准,只是蜀道集团公司的一个规定,并非物价部门核准。 当日下午,蜀道集团城南公司成华区有关人员出示一份关于路政损坏赔偿的文件,但文件内容一是无盖章,二是没有发改委物价局的核准文件。
根据国家规定,交通护栏的价格一般为120元/平方米,如果其他路产损坏,而且可以要求路政提供详细单价,如果无法提供,则有权拒绝赔偿,该工作人员出示内容不具备法律性。
近年来,高速护栏天价赔偿现象频繁发,蜀道作为川内头部国企,理应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通过护栏过度索赔。
本人诉求:1.要求退回赔偿金3k ; 2.要求有关人员赔礼道歉。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有办理权限的蜀道集团办理。谢谢!
钟先生: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公司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4年1月2日G42沪蓉高速成南段南成向K1880处一车牌号为川RF27536小车撞护栏,无人受伤,事故造成波形防撞护栏板2节、波形护拦板托架1个损坏。成南公司巡逻队员赶赴现场按要求规范处置该交通事故,在路产损失定损过程中,驾驶员与其同行人员承认擦挂了护栏,但自认为护栏无明显损坏可以不用更换,定损人员从护栏被撞后防撞性受损等方面当场做出了解释,但当事人仍在《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勘验记录》上备注“以上两个项目属我车发生擦挂,但护栏板未发生变形。”当日下午15:20左右,川RF27536当事人至成南公司路产管护一大队办理路产赔偿业务。成南公司严格按照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波形防撞护栏板为1200元/节,波形护拦板托架80元/个收取了川RF27536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共计2480元。养护部门已对事故造成的损坏路产进行了更换维修。
我司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5日致电与您,将事件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告知,您表示同意(或理解)。我司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