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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都江堰市锦江绿道锦庐虚假宣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1-02 09:41 已回复

都江堰市锦江绿道锦庐楼盘存在虚假宣传,欺瞒消费者的情况,主要表现:

1、关于归属地:购房开发商从未提到该楼盘属于天马镇,缴费签订合同时也未让仔细查看合同,不停让签字、按手印,所有宣传资料均不提楼盘归属地,元旦交房时却被告之楼盘属于天马镇,业主们无法接受高价买入农村房;

2、关于子女入学:购房时开发商以入读周边学校为亮点,业主大多也以周边教育资源高价购买该楼盘,现被告知只能入读天马学校;

3、强制交房,物业蛮横:楼盘南侧道路并未通车,还达不到交房条件,开发商强制交房,物业更是要求无论业主是否收房,物业均从1月1日开始计算,如不缴费,业主连自己家门都进不了,究竟谁服务谁?

4、物业收费不合理:物业要求装修必须缴纳2000元的押金,无论业主是否按照要求装修,均要按照5元/天的标准进行扣除,该收费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针对以上表现,现烦请都江堰市相关部门解决以下诉求:

1、解决楼盘归属地,楼盘应属于城区,幸福街道,此乃业主第一诉求;

2、解决入学问题,入读城区学校,楼盘周边学校;

3、规范物业收费、规范物业蛮横行为;

4、烦请不要通过电话回复,请回帖答复,作为证据。

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网络理政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4 17:1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网络理政中心高度重视,相关工作正在核实调查中,请等待后续处理结果。具体情况待核实清楚后,将第一时间告知您。
都江堰市网络理政中心
2024年1月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2 14:13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锦庐楼盘位置在天马镇辖区内,您在来信中要求相关部门把锦江绿道锦庐的房屋归属地改为城区,该事项属于行政区划调整。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评估的基础上,逐级上报审批。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9日13时54分,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如有疑问请致电028-89742515,我们将积极为您服务!
都江堰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2 14:1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锦庐”项目处于都江堰市天马镇行政区划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精神,结合都江堰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都教发〔2022〕48号)。
1.如果提供完整的在我市居住务工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可以在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学位。
2.以居住证积分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员需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024年1月10日10:23、54时与您联系,电话无法接通。如还需了解入学政策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局教育科87133146.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2 14:15

网友:
您好!感谢您在问政四川留言,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有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约定物业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日期,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业主应于交付之日起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装修管理费,但未收取装修押金。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对标提供物业服务。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9日11时25分通过电话方式与你联系,您未作评价。
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6 13:54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留言反映“都江堰市锦江绿道锦庐楼盘的开发商,作为国企,居然公然虚假宣传,欺瞒消费者”的问题,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悉后,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到位于都江堰市胥家镇桂花社区的锦庐-1期的售房大厅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其展示大厅内的宣传资料及LED显示屏内容均未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1月15日09时19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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