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未收到名山区人民法院任何短信相关形式的起诉通知下, 名山区人民法院随意对本银行卡进行冻结,对此提出异议。原因如下
1、2023年11月13日使用银行卡付款时才知道本人银行卡被冻结。本人去银行才得知被起诉的消息,当日就积极名山法院联系需求解决方法 法院给我告诉我会有调解员跟我联系 让我接听0835的号 ,在此期间这个电话就打过来一次 响了一声就挂了拔打了贵院电话:0835-3222284 0835-3222204等相关电话,一直无法联系上,本人也无法得知任何案件具体情况。
2、本人常住地在成都,户籍地址在南充,案件起诉人公司也不在四川,且合同规定如有异议需向主体管辖地或本人常住地提起诉讼。在明知管辖权存在异议的前提下仍然立案。
3、本人在得知立案后积极与法院调解专线联系调解 一直没有电话联系我 现在银行卡冻结生活都成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审理。 (2023)川1803执保1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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