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中写明:“直接登记方式。采用招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依法选择的全过程咨询机构具备招标代理能力的,以及因时间紧迫等特殊要求需要直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应在比选平台进行登记、签订合同并公示不少于3日。”此条要求我理解为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2023年11月《关于调整完善比选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设置有关功能的通知》中写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既可以通过比选平台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也可以由招标人根据需要直接选择确定,并在平台进行登记、签订合同,采取直接确定方式生成的业绩信息与通过报名中选方式生成的业绩信息,在使用中没有任何区别。”此条要求我理解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均可以不经过比选程序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咨询:1.以上两个文件中对代理机构的选择方式的规定是可以互相解释,还是以11月的文件中代理机构选择方式为准——即任何情况下,业主均可以自行直接委托代理机构。2.此文件是否适用于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确定。
问政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在比选平台发布征集公告的方式自主遴选,也可以通过招标、政府采购、委托依法选择的具有招标代理能力的全过程咨询机构、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其中,适用直接委托方式的具体情形,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省政府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调整完善比选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设置有关功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直接委托方式生成的业绩信息与通过报名中选方式生成的业绩信息,在比选平台的展示使用中没有任何区别。
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规定,仅适用于我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