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12月8日,我在支付宝上领到了“蜀你安逸”四川消费券,面额为400-100。12月11日在可以使用消费券的超市中进行购物,我算着金额购物,只为凑齐满减,结果买了486左右的商品,在收银台结账时,出示的付款码无法使用消费券,只能全额结账,试问这个消费券为什么不能使用,我是在合江好又多超市购物的,这家超市是指定的商户,请商务厅相关部门给个处理方式,损失100事小,让市民难受事大,这是不是有点欺骗消费?
已经电话告知当事人,商家有多个核销账号,由于商家没有引导其去可核销柜台付款导致当时无法核销。现在商家已经解决。当事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