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医保从2023年开始门诊也纳入报销,可是家人10月13日门诊看病花费680元,分文未报,打12333询问,也打医保局询问,回话是单位上个月底没有交人员绑费计划名单,所以这个月就报不到,规定是上月单位交,下月职工看病才可以报销,否则全是自费,长年交医保,就因为单位负责人没有交名单,就造成这样的结果,这个责任该我们负吗?总不可能每次玍病都打电话问医保局单位交名单没有,交了才看病,没交就不看病吧,这个规定对职工公平吗?交医保却没有享受到福利,希望领导明察,为大家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留言已交责任单位办理,尽快为您答复。
网友:
您好!您关于“医保报销”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询核实,您的家人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3年10月13日在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其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在系统中录入10月职工医保缴费计划。按照我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职工就诊时,其单位已录入当月职工医保缴费计划的,可享受医保待遇。因您的家人就诊时,其单位尚未录入职工医保缴费计划,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我中心已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5:20通过电话与您进行联系,解答有关情况。同时,我中心已联系攀枝花市东区医疗保障局向您家人所在单位说明具体录入职工医保缴费计划的时间。如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可在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致电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费用审核结算科(电话:0812-3323000)咨询。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