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4.1号入职甘孜州石渠县红石广告有限公司的离职员工,工资是八千,干了三个月,社保从未缴纳,按照甘孜州4071缴存基数,单位承担医疗保险百分之八,养老20%,失业1%,工伤1%.生育1%,公积金10%。合计就是41%*4071*3=5007.国家强制规定入职购买社保,老板李*潘却不为员工买社保,无视国家规定,工资虽发,工资和解证明已经写好发给李*潘,但社保是员工的保障,未提及工资和解证明中,即便离职,未按国家规定缴纳该员工社保5007也该以货币形式足额补偿给辞退员工,偷税漏税本就违法
亲爱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已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单位未购买社保》的留言,我们第一时间与红石广告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立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工资1487元及经济补偿金8000元,并于2023年9月12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完成支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红石广告公司相应处罚和处理。处理结果已通过电话方式反馈给您,您对我们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如有疑问请您致电石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36-8622057),配合我们了解具体情况后解决您所反映问题,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