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今年四月一号入职甘孜州石渠县红石广告有限公司,约定工资8000,七月截止87天半,在职时义务加班,恶意刁难,因为拖欠工资的方式逼人离职,现在已经领到工资和补偿金,证明已经发给对方,但未提及社保,公司偷税漏税,未履行社保义务,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规定,我向李*潘说社保的事,他老婆一顿臭骂,诋毁,诽谤我敲诈,说社保包含工资中,恶意中伤,我希望省级领导能替我讨回社保,单位按4071缴存比例,医保8%.养老20%,生育1%失业1%,工伤1%。公积金10%合计41%×4071×3=5003作为精神损失费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