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仁寿县城南市场前进巷157号九九鲜肉凌晨四点作业,噪音之大严重扰民!影响周围很多人正常休息时间。网格员多次协调无果,根据网格员跟相关商户沟通一直都是打马虎眼。希望有关部门负起自己岗位应该负起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这家商户已经严重违法。无视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法律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五条 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治他!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信我单位已收悉,文林街道工作人员已与商家沟通噪音扰民问题,已要求商家延后操作时间,严格把控营业时段,且营业期间需控制音量,同时要采取相关措施降低砍骨头产生的噪音,避免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