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隆昌市隆城锦翠二期业主,目前在装修期间已产生两个月水费,但未入住,水务公司却要捆绑收生活垃圾费,水费已交,生活垃圾费每月4块钱,为交。但物业却说不交有违约金。烦请咨询一下相关领导,没有入住,没产生生活垃圾,水务公司捆绑手生活垃圾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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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7月4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该件后于2023年7月10时10分已电话联系了您,向您宣传了收费依据及标准。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做到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2019年市政府专题开会研究,并出会议纪要(隆府阅[2019]116号)文件,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系统认定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一吨视为有人居住,会产生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每户/月4元垃圾处理费。 如您还有疑问,请您拨打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股电话0832-3958755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