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年轻的时候因结婚户口从英雄1组迁到了天宝,前几年离婚后,英雄2组的房子归我,也没想着要将户口迁回英雄村,这怪谁,可能只有怪没有学问和法律意识的我。
本人今年就52岁了,常年在外打工,家里仅有一个养老的房子在达州市大竹县杨家镇英雄村2组,这个房子当年一砖一瓦都是我们自己建起来的,白天自己边监工边干活省钱,晚上一个简单的被子睡在这个房子好几个月,建这个房子真的也不容易花了很多心血金钱时间。想着也就再打几年工存下来的钱终于可以回家装修养老了。
后面国家修高铁要拆这个我养老的房子,且赔偿条件中必须是户口在英雄2组才能享受到与其他人基本持平的1760元/平方的赔偿方案,而我更低,拆迁办说只能按照880元/平方接受赔偿,甚至连安置过渡费都不给。
政策文件第六条,被拆迁户籍在当地,连其配偶或者子女长期居住在拆迁区域内满1年以上的,经村里同意后都可以享受安置,为什么我却得不到保障
我的基本保障应该找谁?我的房屋面积185.2个平方,拆迁办和政府给予我的房子赔偿数为15万9不到,加其它装修费共,18万5千多。
越拆越穷,打工打了30年,最终连个养老的地方政府都不予以保护,我何去何从,何处安家,感到心寒,反馈无果,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让我得到保障?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收悉您在四川问政留言里反映“拆迁补偿”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您提供的户口薄户籍信息显示您户主为张大兵,户籍地址为大竹县杨家镇天宝村2组12号。您的户籍地址为大竹县人和乡天宝村3组(2020年撤乡并镇变更为大竹县杨家镇天宝村2组)。您于1998年12月到人和乡英雄村1组(2020年撤乡并镇变更为大竹县杨家镇英雄村2组)购买了村民刘云寿住房。因西渝高铁征地拆迁,按照2018年10月18日达市府发【2018】2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五章房屋安置第二十九条被征地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款规定被拆迁户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在征地拆迁区域内,且属于征地拆迁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第三十四条 货币补偿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第四款规定:被拆迁住房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以外自然人的,按照以下方式实施:城镇规划区外,按照相同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涉及的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均按照相同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补偿。因此,您户籍不是大竹县杨家镇英雄村2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享受安置过渡期周转房费和人员安置条件,房屋按照相同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衷心感谢您对杨家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经办人:吴海英 联系电话:0818-6302080
中共大竹县杨家镇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