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于2020年5月认购 鑫驰城市中心壹栋壹单元贰楼1-2-26号商品房, 且于2020年11月按认购合同要求缴清所有购房款。 按合同要求, 鑫驰城市中心 开发商: 绵阳鑫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应于我方付清全款时与我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此开发商却一直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在2021年8月时, 经县政府各部门协调, 绵阳鑫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书表示将于2022年3月30日前完成网签备案工作, 但直至今日仍未履行该义务。 鉴于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此合同无法执行, 现我方要求开发商退还我方所交所有款项。 但开发商各种推脱躲避,拒绝退钱。且据我了解, 此商品房的绝大多数购买者都面临相同问题, 已不是个体事件, 垦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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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我局督促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预计从6月30日前化解。开发企业因为债务问题,目前正在筹措资金,我局已责令开发企业多方筹措资金,抓紧化解商铺问题。同时我局也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个多月过去了, 问题没任何进展,我们找开发商协调仍然是各种躲避推脱;跟部分其它购买者了解了情况,都是同样的窘境, 请问当局是如何责令和督促开发企业解决问题的呢?再者,开发商是政府引进的, 开发商的房屋要能进行售卖是需被政府许可的, 但现在此开发商出现如此严重的违约行为, 请问政府是如何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呢? 政府的宗旨之一就是保护人民利益, 不能出现问题, 就让老百姓自己想办法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还请住建局各位领导能切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能,进行协调监督,督促此企业尽快解决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