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日中午1点左右,本人驾驶小型汽车在蓉遵高速经过仰天窝枢纽往成都自贡方向行驶,在距泸县西收费站大约4公里处车辆出现故障无法行驶需要拖车救援,随后拨打12122求援,40分钟后由12122派遣的救援车辆进行拖车救援,拖至泸县西收费站口救援车辆将我的车辆卸下,并向我收费526元拖车费用,救援人员并未向我出示收费依据及收费单据【根据四川省《关于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5号规定,附表一拖车收费标准为:一类车150元二类车200元,基价为5公里类,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请问本次费用是否合理?针对高速救援拖车巧立名目乱收费问题,作为公民应找哪个部门进行有效投诉?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网站留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及龙光泸贵公司核实,2023年5月2日13时左右,您驾驶的川CC20XX小车在蓉遵高速泸州段距离潮河收费站4公里处(泸州至成都方向)因故障无法继续行驶,需对您的车辆进行拖车处理,13时09分监控中心接到救援电话,并立即通知外协救援单位泸州市蓝安汽车有限公司前往施救,救援单位将您的车辆拖至G4215蓉遵高速潮河收费站出口,总行程约4公里,救援费用为526元。
经核查,救援单位未严格按照《关于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5号)的规定进行收费,超出收费标准350元。目前总队(局)已责令外协公司将本次清障救援多收的费用退还给您,并对您致以诚挚道歉。今后,我们将加强对社会补充救援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清障救援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杜绝此类违规收费情况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