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隆昌县人,本人于2021年8在隆昌县西区购买了隆城锦翠三期(隆城锦翠,博苑)预售房。在2021年8月由于施工现场还在挖建基础,本人无法实地查看。只能通过开发商的沙盘及售楼部销售人员介绍。于是订购了一套。在2023年4月2号,通过家人还有其他业主到现场观看才得知现场大门和小区景观跟到时购买时的沙盘出入很大。于是在家业主多次以开发商协商,协商无果。于是业主们在4月3号开始第一次向有关部门开始反应诉求。4月11号自规局回复:经过现场核实调查确实不符,要求开发商整改。住建局回复:要求开发商积极以业主沟通协商。4月12号第二次诉求。4月18号住建局回复:经现场核实中庭绿化确实有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并要求开发商积极以业主沟通协调。4月19号第三次诉求。4月24日下午住建局回复:要求开发商继续以业主沟通协调,并公示。这是我三次诉求时间及有关部门回复时间和内容。从4月3号至今,业主没有接到开发商的任何通知,也没有接到任何征求意见的电话。4月24日下午在家业主通过微信询问售楼人员才得知有公示的图片,图片上面写的时间为4月20日起至4月28日至。图片上面的大门和景观就是我们业主3月份看见的一模一样没有任何改变。对以上信息,我提出几点诉求。一,我们的诉求没有改变。现场模样必须整改为销售沙盘时的模样。二,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欺瞒进行追责。三,在没有协调沟通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停止施工。不能让事态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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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4月26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住建局已向隆城锦翠•博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征求已购房业主意见,积极协商、充分沟通,就小区中庭绿化设计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整改完善。目前该小区中庭绿化设计方案正在进行征求意见程序,具体详见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您的书面意见反馈至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政策法规股(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可证明业主身份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工作人员于4月26日与您电话联系,将办理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隆城锦翠·博苑项目位于隆昌市人民中路与中山路交叉口东北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隆昌市第一届规委会2021 年第8 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项目修建的正大门确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自规局已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整改完善。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2-3958229。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2-3991551
感谢您对住建局、自规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