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基本农田可以调整为建设用地吗?可用于村民的住宅建筑吗?什么土地可以调整为建设用地?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825-542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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