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异地自建房!!
希望政府能够同意!或者下发规定政策,在不减少耕地的前提下,同意原老宅基地恢复为耕地后,在乡村公路旁的耕地申请宅基地修自建房。
这样即可以方便老百姓,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又可以相对集中修建,美化乡村,也方便以后土地集中整理。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农村异地自建房”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我省目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允许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建议您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电话:0830-2733951 。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