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六日文星金色校园广场被偷,四月十七日下午苏坡立交玖瑰之约店追踪到被偷车
至今未处理,未赔偿,包容违法犯罪团伙。这样盗窃没有一点风险损失,只赚不亏,拆下我车上配件,洗窃车内物品,过了半年也不作赔偿。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案在报案当天受理行政案件,于5月10日转为刑事案件。后侦查发现该被盗电瓶车已售卖到贝森路一玫瑰之约店,随后民警将电动车扣押,同时发还报案人,目前该案依程序开展侦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