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为什么其他地方买的医保被告知接不上年限?现在不是已经全国联网了吗?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交由区医疗保障局办理。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缴费年限互认”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女士: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您的问题:“请问为什么其他地方买的医保被告知接不上年限?现在不是已经全国联网了吗?”
二、调查核实情况(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州为单位实行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二)内江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缴费年限互认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三市范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接续后,其在三市内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予以互认。(三)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自府发〔2019〕17号),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我市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调查处理意见(一)根据目前的规定,在法定退休前,如您的职工参保关系在内江、宜宾、自贡三市之间转移,三市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互认的。(二)如您的职工参保关系在自贡市,转移到除内江、宜宾两市以外的地区,需按照当地的医保政策执行,可以联系当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咨询、办理。如您的职工参保关系在内江、自贡、宜宾三市以外的地区转移回自贡,在自贡市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我市最低缴费年限规定,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2年8月22日下午已经通过电话与女士进行了答复,并得到了女士的认可。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8月22日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板向区委书记留言咨询“为什么其他地方的医保转入自贡接不上年限呢?” 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贡井区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州为单位实行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内江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缴费年限互认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三市范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接续后,其在三市内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予以互认。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自府发〔2019〕17号),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我市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目前的规定,在法定退休前,一是如果您的职工参保关系在内江、宜宾、自贡三市之间转移,三市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互认的。二是如果您的职工参保关系在自贡市,转移到除内江、宜宾两市以外的地区,需按照当地的医保政策执行,可以联系当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咨询、办理。三是如果您的职工参保关系在内江、自贡、宜宾三市以外的地区转移回自贡,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自贡市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须达到我市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022年8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向您做了政策宣传和解答。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