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高山镇黄花村10组一户曾姓人家,有件事需向当地政府求助!!!
2019年年老的父母自筹资金,前后经半年时间平整了一条毛坯路,但在2022年3月30日被曾某等3人故意损坏(经当面对质,对方已承认)。2022年4月5日我们及时向村、社反映了情况,让村、社出面解决此事,因村委事务繁忙和当事人的种种原因,调解延期。可是在延期期间肇事方居然在损害的道路上栽树,并破坏我家的果树,简直是欺人太甚。2022年5月14日,父母再次向村委反映该情况,5月16日村委出面进行协调解决,本着从化解矛盾的实际出发,找准问题根源,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可在调解现场肇事方(曾某)态度恶劣,不听劝阻,横行霸道、我行我素,公然挑衅村委,不同意村委调解意见,最终不欢而散,没有达到解决的目的,村委无奈让我们向上级反映出面解决。
我们子女在外,因为疫情和工作原因不便回家。年老父母在家很无助。恳请属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村、社调查,尽快进行协调解决,还父母公道,得到相应的赔偿,望快速调查核实处理。谢谢!急盼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自建公路被损毁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高山镇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5月31日,我镇工作人员到黄花村现场走访,核实您户反映的情况。经了解,2019年您户进行入户道路修建,将原有入户便道拓宽。期间,您户本组村民曾xx反映您户在修建入户道路时将其土地上栽种的竹子砍伐,并将其部分土地纳入本户修路范围,后经村委干部协调后,由您本户向曾xx说明情况并赔礼道歉。现曾xx因本户竹林再次被遭到破坏,怀疑系您户及另一户曾xx所为,故将您户修建在其土地上的道路破坏。5月16日,黄花村村民委员会曾组织您户及曾xx、曾xx三方进行协调,但三方就处置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我镇工作人员已与您父母当面沟通,并告知其已该情况移交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待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查结束后,将组织您本户及其他当事人进行协调,您父母对我镇答复意见表示接受和认可。若您仍有疑问,可随时与我镇社会治理办联系,联系电话:0813-8760333。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高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