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领导你们好:
我是沙河镇的一名透析病人,在广元市中心医院做每周三次透析治疗。去年10月份以前关于透析费用医院报销之后,剩余部分都是可以在医保局和卫生局二次报销。现在却没有报销了,是政策的调整吗?那现在又从哪个渠道报销啊。具体什么政策啊?现在每个月都自付,着实让我们这些病患感到生存的艰难,看不到希望,也极度感到自卑和失去活着的信心!望你们为我们这种贫民提示一下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好让我们和我的家人也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同样病种都能一视同仁对待!
网友你好!
你在问政四川网站留言的问题我局已熟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如下的解释和回复:
按照(关于印发《广元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饭饭》的通知)(广医保发〔2021〕34号)文件精神,其中规定取消基本医保待遇差异化政策(取消基本医保中,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市外提高10%、市外提高20%,)对已稳定脱贫人口,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转为按常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取消县域内两个10%、县域外自负不超过30%)。
按照(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广医保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其中规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单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含医保统筹、大病保险)后报销比列不超过90%。救助对象动态调整,调出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5月13日17点47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8625801、8622524咨询。
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