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2022年3月25日,申请人收到四川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川府复驳【2022】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申请查阅贵府作出川府复决【2022】26号的依据:及“张青见承包地、宅基地套合图”恳请贵府将其复印件邮寄给申请人,特此申请。
此致
四川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青见
2022、5、6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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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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