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四川借鉴天津的做法,允许父母有条件地为其子女购房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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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4.15
网友您好:
您提出的建议四川借鉴天津的做法,允许父母有条件地为其子女购房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可申请提取外,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的,也可申请提取。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进一步放宽了租房提取的条件,规范了租房提取的额度,简化了租房提取的要件。部分城市中心还在试行缴存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提取。上述提取方式不仅满足了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提取需求,也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方面,提供了提取使用途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需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申请,一般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实现配偶之间的互贷互用,不包括已经工作的成年子女。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