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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敢于对四万源市综合执法局公权力大声说:No!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01 05:0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这么晚了,可我却惶恐不安,第一次切身感受公权力带来的可怕感,让人这么的无助无力。因为是真人真事,我愿意负法律责任的用全部涉案人员真实姓名!我叫张*,2022年2月16日中午1点左右,我驾驶小型客车顺路载着亲戚朋友在途径万源三中门口被综合执法队张*等三人查处,现场被告知因涉嫌非法营运要暂时扣押车辆调查,当场我车上亲朋和我都与理据争,说出事实依据,我们之间实属亲戚朋友,更没有以有偿为目的的载客行为,但执法就是执法,我必须配合他们的调查,随即到办案中心,现场定不了非法营运事实,而我现场提供证据证明不是非法营运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说到:国家给我们公权力,就可以以涉嫌二字暂扣车辆15/30天配合调查!如属实肯定会罚款,不属实则会赔偿我的损失,虽然我与理据争,但于事无补,最后等来了执法局报案的警察,我仿佛看到了希望,但随之破灭,得知他们工作内容不同,但告诉我,按照他们的规定走,同时处长赵*也说可以录像作为后期证据。第二天,2月17日我一早就去案件移送中心上级单位政策法规股被领导鲁*雄股长告知,我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清白,我马上叫来车上亲人朋友作证没有收取费用,同时回村上签署亲属证明!2月18日,经过他们合议认为,非法营运事实证据不足,开具了不予行政处罚通知书和解除车辆暂扣强制措施,准许凭手续回中队办理取车手续,来到中队,处长赵珂叫我写了以后不从事涉嫌非法营运等相关活动书后,却现场出尔反尔,多次强调,鲁股长开的他不认可,要我找更上级领导徐*局长确认,因为当天徐局长不在,在不低于5次奔波于徐局长办公室,办案中心,政策法规部,三个不同的地方后,我向赵处长哀求,因我上有老下有小在不同的两个地方急需用车才能方便照顾他们,这时,赵*的话让我大跌眼镜,说到,鲁*雄本身就涉嫌违纪违规,一天我们累死累活,他一句话就否定了,不行!我第6次又找鲁国雄股长沟通被告知,可以报警申请法律援助,在回办案中心的路上,我以申请第三方法律见证援助事由报警,等我到了,警察也到了,现场都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赵*重复强调他对工作和上级的不满,多次强调不会遵从上级指示放车,这个时候我心里一下想到了他肯定是故意刁难我,不然,他怎么会不服从命令呢?我是正大光明。天经地义的啊,一下他在我心中从工作关系变成了私人敌对关系,我对警察表示。我有正当理由取走我的车辆,请协助处理!我就先一步去了扣车地点,在与停车场值班人员沟通的过程中,警察到了,随即,赵*张*等一群没有着制服的便衣人员气势汹汹的来了,大声呵斥我,请拿出我的放行条,他们才放车,我现场不低于15次强调,经过前期工作中的接触的多次出尔反尔,我已经不信任赵珂,要他保证要放车才给手续,随即他保证我只要交给他手续,他立马放车,我交给他以后他却告知我又要从新扣押车辆,我顿时怒火中烧,要推开门去开车,被他们一群人按到在地,然后被派出所带手铐询问到晚上10点多,因我有心脏疾病要买药吃药才放行,告知可以上传真实视频等正当维权!2月19,我又去政策法规股被告知,要罚款1万元,我的天,为什么啊,当时我就找到徐*局长申诉,还没等我说话,他却告诉我,你娃儿用不着说就是跑客,1万,交了就走人,我意识到完了,局长都不公正了,我离开他们部门途中,碰到一个人,他说,他们平时就是靠罚款养活,罚款本来该交国家的,没交一分钱,吃肥了的,个个在成都几套房子,因为分多分少不均上下级已经很多次内斗了,这不是关心的内容,自然没多问就走了!从2月19日离开,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凭证等,也没人打电话通知我处理。我意识到必须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每天往返人民政府,交通局,信访办,甚至纪委监委等,有关的,无关的部门,达到有门就进,进门就说,说完又喊我又去找谁谁谁,但最终又回到鲁*雄哪里,又喊我等消息和申诉,我像一只无助的猴子一样被国家人员踢皮球一般每天往返于几大部门!四门无路,寻求无果,第一次感觉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惶恐不安的游走于大街小巷,直到2月25日,我的亲大姑在家病重,喊我立马拉他来万源抢救,我将情况告知鲁*雄他却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死活与扣车子无关,我一直苦苦哀求,把人救了,我又来接受处理,但无果,直到26日,大姑死亡,于心何忍,天理难容,平时亲戚在外务工,家中老人托我照看,怎么交代?人命关天,我必须离开看看老人家,不由自主的眼泪哗哗流个不停,即为逝去的亲人,也为不公的政府,更为我马上成为倒霉蛋的自己!因为办丧事需要车,我2月28日又来哀求徐波局长,徐波把鲁*雄喊到办公室大声吼道,不怕,给他开处罚决定书,要打官司,陪他打,打到二审,到高院,老子们奉陪到底,还怕他不成?鲁*雄又来开单子,重复以前的事!终于,今天在宣传栏目中看到你们平台,就是我的救命稻草啊,我也不知道。我这是举报还是什么,但心里舒服多了,我谢谢你看完。望解决,跪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万源市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9 16:17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工作人员腐化不作为的问题收悉,经调查,回复情况如下:

1.当事人反映的不涉及非法营运情况。2月16日,我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张某驾驶川S10L84涉嫌非法营运并于当日暂扣。因当事人提出将他和车上物品送到宣汉毛坝,我队执法人员本着“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精神,由三名执法人员将当事人安全送到。

2.反映的故意刁难问题不属实。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审核时发现该案件的证据不充分,于2月18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去我队办案中心办理手续时,因为有新的证据表明该车驾驶员张某驾驶川S10L84涉嫌非法营运,故办案中心称要向领导汇报请示新情况,全程依法依规,无当事人反映的故意刁难行为。

3.反映的派出所询问问题。2月18日晚,因告知当事人取得新证据,需重新扣押车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车辆暂扣凭证》。当事人拒绝签收,情绪激动,殴打了我队执法人员赵某。在场警察随即进行了强制传唤,无当事人声称的“被他们一群人按倒在地”情况,全程经过警方执法记录仪均有录制。

4.当事人反映的罚款缴纳问题不属实。我队作为执法部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中规定的罚缴分离。除法律规定的可以当场收取罚款代为缴纳的情形外,所缴罚款由当事人直接缴入国家财政专户,不涉及当事人反映的罚款不上交的问题。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车辆暂扣期间为30日,该案未处理完毕之前不能解除车辆暂扣决定。

6.川S10L8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于2022年3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处罚程序终结,案件结案。





万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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