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直属机构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公益林画错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三农 求助】公益林画错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2-28 11:17 已回复

我家三辈一直无土无地,栽种树木靠山林吃饭,然政府人员却将我家吃饭地划为了公益林,期间并未通知也未取得我的同意。从19-22底整整五年时间我家因公益林不能砍伐的原因无任何收支来源,现家中有生病老人需要照顾,家中已无任何储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然仅有的经济来源也被政府阻断,期间多次寻求政府部门帮助但都无果,难道国家真要把我们饿死才会受理吗,为什么政府部门出的错却要我们小老百姓来买单?希望林业局能给我一个明确处理办法!!-------------------荣县留佳镇玉皇村村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省林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7 17:07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第四十八条、《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非国有林区划为公益林的,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同意。
二、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可以根据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调整的通知》(川林资函[2021]281号)规定:
(一)《森林法》规定应当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天然林、国有林以及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出;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查处整改到位的,严禁调出。
(二)对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人工林,以及确权到户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苗圃地、竹林地、平原农区林地,林权权利人确不愿意纳入的,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发挥和公益林集中连片的原则下,可按程序申报调出。
若您想了解相关问题,可直接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来电,谢谢。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